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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全处正常工作秩序,经处研究决定,请各基层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办公楼防火防盗安全制度并于1月31日报保卫科备案,机关各科室请严格执行<<机关办公楼防火防盗安全制度>>。
附件:机关办公楼防火防盗安全制度
请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签收。
2013年1月5日
机关办公楼防火防盗安全制度
一、 处机关办公大楼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由处行办、保卫科共同负责,处机关各科室主要领导是本部门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要加强用电管理,行办、保卫科要不定期巡查各办公室用电情况,发现违规用电行为要及时劝导纠正;强化用电安全意识,未经行办许可,不得擅自安装或改变办公室内电源线路,不得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发现电器设备或线路故障,要立即关闭电源,并及时向行办、保卫科反映。下班后要关闭电灯、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饮水机、空调等电用设备,切断办公室电源。
三、办公室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发现办公大楼有异味或不明气体烟雾,要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并通知处行办、保卫科。
四、加强机关治安防范,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重要文件,做到人走门关窗闭。涉密文件按相关保密制度管理,现金按财务制度管理,个人财物自行负责。
五、不得在楼梯、过道和疏散通道(尤其是消防栓及灭火器材前)堆放杂物,随时保持应急通道通畅。
六、处行办和保卫科要加强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发放资料、张贴图片、播放视频、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处机关全体人员学习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
七、保卫科要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来人来访登记,遇有不明身份人员要主动查询;各科室职工发现后,及时通知保卫科;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确保完善完好。
八、处行办和保卫科要制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开展演练,提高快速应对能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快速反应,迅速处置、有效应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严格责任追究。工作人员因疏忽大意或违反相关规章制度,造成用电事故、引发火灾,导致国家财物损毁、文件丢失或其他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