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人民渠二处>>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水政监察人员岗位职责》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提高水政监察员整体素质,在水事活动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按照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和《都江堰灌区水利综合监察工作制度(试行)》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人民渠二处水政监察人员岗位职责》,全处专(兼)职水政人员要严格遵照执行,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熟知有关法律、法规,准确运用水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积极参加各级部门举办的水政监察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
四、在水行政执法活动中要敢于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五、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应详细、真实,不得伪造、篡改各种证据及相关材料,办案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六、清正廉洁,不准以权谋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办案的宴请,不得收受礼物。发现水事违法案件与本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向领导说明并提出回避。
七、积极参与水政和水资源的日常管理,协助依法征收行政性费用。
八、对水事违法案件处罚决定,个人不得私自变更。
九、执行公务时主动出示证件,注意仪表,文明执法,不得酒后执法。
十、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内容,纳入水政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