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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

发布人:liuyuanhu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4-03-04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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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根据水利部、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结合我处实际,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出以下要求:

    一、每年要对单位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对应急预案编制时间长、人员变动、不具务可操作性或由于外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及时修改,确保应急预案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预案编制和修订应符合水利部《通知》的相关要求。应急预案要经评审后,上报处安办备案。

  二、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预案修订完成后,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演练,对预案内容进一步修订完善

  三、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救援的演练,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预案演练的指导和检查。

                                                 二O一四年三月四日

附件: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

 

各市(州)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水安监〔20141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水利实际,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重要性和严峻形势,根据水利部《通知》精神和我厅近期召开的全省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防范于未然。

二、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清理,对应急预案编制时间长、不具务可操作性或由于外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进行修订的,及时重新编制或修订,确保应急预案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预案编制和修订应符合水利部《通知》的相关要求。应急预案要经评审后,逐级上报备案并发布。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应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开展。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和救援体制机制,确保应急工作开展及时有序。

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救援的演练,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预案演练的指导和检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水安监〔201419号)

 

                                 四川省水利厅

                  201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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