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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关于做好“2015年度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二处[2015]87号
处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激励先进,发扬成绩,把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得更好,根据工作安排,我处决定对在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时推荐上报。
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综合先进单位评选条件为:能认真、及时贯彻实施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精神;有完善的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和维护社会稳定制度;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能按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和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书内容开展并完成好安全管理工作,年度内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单位无刑事、治安案件,职工无吸毒及法轮功参与者;生产场所和职工大院门卫管理严密,年度内无失盗和火灾、火警案件;认真、按时完成管理处安排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二)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条件为:能认真、及时贯彻实施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精神;有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能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年度内无安全生产事故;认真、按时完成管理处安排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三)治安保卫先进单位评选条件为: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单位无刑事、治安案件,职工无吸毒及法轮功参与者;生产场所和职工大院门卫管理严密,年度内无失盗和火灾、火警案件;认真、按时完成管理处安排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在特殊岗位上确保安全;而且在本单位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评选办法
(一)处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在全处范围内推荐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个、治安保卫先进单位2个,对某一个单位可以双重推荐,按时报安办。
(二)各基层单位在本单位内推荐先进个人1名。处机关科室在机关范围内推荐3名,按时报安办。
(三)安办收到各单位推荐名单后,召开会议进行初步评议,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各单位履职情况,结合安办掌握的情况,初步评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治安保卫先进单位和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综合先进单位。
(四)安办提请管理处召开处长办公会。会上,安办报告推荐情况和初评情况,由会议确定各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和先进名单。
三、请各单位将推荐结果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安办。
四、安办提请管理处召开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会,总结经验教训,学习相关法规,布置后期工作,提出要求,表彰先进。
五、如有疑问请与安办联系。
联 系 人:陈俊佛
联系电话:13700908108(V网短号:6221)
二0一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