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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二处[2015]86号
处属各单位:
为推进全处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营造“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氛围,根据《全国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要求,决定于2015年6月在全处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这一主线,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动员各单位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养,促进安全发展,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快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重大决策部署,弘扬安全文化,促进“依法治安”、“打非治违”、科技支撑、夯实安全基础等工作有效落实,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持我省水利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目标,面向基层、面向水利职工,普及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进一步促进和稳定我处安全生产良好态势,实现安全无事故提供强大的基础保证、精神动力。
二、活动主题
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以强化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处决定成立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处安全生产月活动。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万忠海(处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曾理党(委书记、副处长)
谢羽 (纪委书记,分管安全工作)
何邦应(副处长)
范云伟(副处长)
魏光伟 (副处长、工会主席)
杨刚(总工程师)
成员:陈俊佛、刘银静、邓顺杰、鲜锦、张洪、王华蓉、刘江涛、刘元虎
办公室设在处安办,由刘元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负总责。
四、活动时间安排
全处“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展。
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五、活动内容
按照水利厅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结合我处水利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开展以下重点活动:
(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和特点,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大整改活动,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及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检查要注重实效,真正起到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防患于未然,切实推动我处安全生产水平上台阶的作用。
(二)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宣传活动。6月16日,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紧扣“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以板报、挂图、事故图片展、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形式多样的安全咨询日活动。
(三)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汛期特点,组织开展和参与范围广、针对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活动,查找问题,完善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同时提高职工的应急抢险意识,增强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开展安全文化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规、消防、交通、水利工程施工、水电生产、设备运行等方面的安全知识竞赛,提高水利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积极组织参与安全文化征文和“打非治违”知识竞赛。通过竞赛活动达到深入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职工遵章守纪自觉性、提高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认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目的。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任务分工,分头抓好落实,有序安排好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单位要以水利施工、水库运行、水文测报、车船交通、供水、防火防爆以及办公场所等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防汛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务求实效。
联系人:刘元虎
联系电话:0838-2502420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