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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关于印发“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liuyuanhu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3-01-23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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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二处[2013]9号

处属各单位:
      现将我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2013年1月23日
 
附件: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水利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川府发〔2012〕35号),进一步突出隐患排查,深化“打非治违”,狠抓综合治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今冬明春特别是“两节”、“两会”等重要时段我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活动主题
落实责任  强化措施  严格执法  确保平安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以鲁班水库、人民渠六期大填方、黄鹿水厂、电站、运送职工上下班车辆等设备设施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实做到“一岗双责”。要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到人。
     (二)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排查要认真,治理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基层单位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水库大坝、黄鹿水厂、水利工程输扭、车船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
     各单位要在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已取得成果基础上,强化对各类在建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对非法用工、无证上岗、作业规程不完善等行为进行重点治理,严防和杜绝枪任务、突击施工,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组织施工。要进一步加强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加强防火、防盗、防爆、违规用电等事故隐患排查,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四)强化水利工程和饮用水工程生产安全应急管理。
建立和完善各类水利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饮用水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做好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饮用水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完善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应急管理、救援和处置能力。
      四、总体要求
     (一)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充分发挥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作用,强化行业管理部门责任。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加强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四)强化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和政令畅通。
       五、活动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12月20日-2012年12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电台、报刊等多种宣传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让“百安活动”深入到单位、职工、家庭,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不断强化单位一线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素质,形成覆盖全处的宣传声势。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3年1月1日-2013年3月20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全面开展隐患自查和集中排查治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处安全生产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和重点,制定“百安活动”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监管职责,并与基层单位自查相结合,深入一线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及时予以总结和宣传报道,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各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全面治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严格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对因整改和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3月21日-2013年3月31日)。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3年4月3日前向处安全生产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包括部署开展“百安活动”的工作情况,先进典型经验、活动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由处安全生产办公室汇总后报水利厅安监处。
     六、活动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工作措施,各单位要将“百安活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狠抓贯彻落实。为加强对“百安活动”组织领导,处决定成立2013年“百安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处“百安活动”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万忠海(处长)
    常务副组长:魏光伟 (副处长、工会主席)
    副组长:曾理(党委书记)
               何邦应(副处长)
               范云伟(副处长)
     成员:邓云香、张蓉、杨刚、邓顺杰、刘银静、杨奎、鲜锦、张洪、谢羽、王华蓉、刘元虎
     办公室设在处安办,由刘元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及时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防走形式、走过场,要深入下去,把问题查细查实,决不能停留在表面。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处安办将对各单位“百安活动”开展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三)进一步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一是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确保各项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二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强化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生产计划中,落实到每个员工的作业过程中。
     (四)坚持“一岗双责”,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严格落实单位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研究部署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必须把安全与生产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亲自抓、负总责。二是严格落实处安全生产办公室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严格落实“打非治违”主体责任。三是集中开展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专项检查。各管理部门、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按照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原则整改到位。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监控责任,提出整治计划,落实整治步骤和具体时限。四是严格责任考核奖惩。对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从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