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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关于转发水利厅《关于深刻吸取青岛“11.22”特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教训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人:liuyuanhu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4-02-19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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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现将水利厅[2014]131号《关于深刻吸取青岛“11.22"特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教训的通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2014年2月19日

附件:四川省水利厅转发省应急办关于深刻吸取青岛“11.22”特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教训的通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