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关于转发水利厅《关于深刻吸取青岛“11.22”特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教训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人:liuyuan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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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2-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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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现将水利厅[2014]131号《关于深刻吸取青岛“11.22"特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教训的通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2014年2月19日
附件:四川省水利厅转发省应急办关于深刻吸取青岛“11.22”特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教训的通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