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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分工会(工会小组):
2011年,处工会带领全处职工紧紧围绕管理发展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工会职责,带领职工灾后重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激发职工工作热情,圆满地超额完成了各项任务,职工队伍和谐稳定,工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鼓励先进,处工会研究决定评选2011年度先进分工会(小组)、工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一) 先进分工会(工会小组)
1、积极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指令决定。
2、发挥工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为提高全处工作效率献计献策,顾全大局,紧紧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成绩显著。工会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书面总结上报处工会。
3、团结带领职工努力成为艰苦创业的模范、成为勤奋学习的模范、成为增进团结的模范,严格遵守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坚持学习制度,学习、宣传、执行《工会法》,对职工进行普法教育,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努力工作。发挥工会组织的宣传阵地作用,办好墙报、板报、宣传栏。
4、积极倡导讲文明、树新风、讲原则、讲正气的良好风尚,本单位职工中无违法乱纪和安全事故发生。女职工组织健全,努力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等工作。
5、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有利于促进本单位工作的各类文体、知识竞赛活动。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全处“创建”等活动,成绩显著。
6、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做好新会员的发展、教育工作以及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7、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8、积极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积极组织职工参与职工困难互助会。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
(二)工会积极分子
1、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积极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模范履行工会会员义务。
2、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工会工作,敢于和善于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努力完成处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取得公认成绩。
3、积极学法、自觉遵纪守法、家庭和睦、夫妻互敬互爱、敬老爱幼。
4、积极参加处、站工会组织的各种有利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各种知识竞赛活动,并为搞好工会工作出谋献策。
5、搞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成绩显著。
二、 评选办法、比例
先进分工会(工会小组)全处范围内评选推荐5个,工会积极分子处机关内评选推荐6人,基层单位在本单位评选推荐1人。
三、 要求
(一)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抓好评选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按评选条件评选。
(二)各单位请将评选推荐结果,于2012年3月15日前书面或电子邮件报处工会。
2012年2月17日
(请各单位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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