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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人二处[2011]54号
处属各单位:
为推进全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氛围,根据《中宣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水利部《关于开展2011年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办安监〔2011〕219号)文件精神以及厅安全产工作的要求,决定于2011年6月在全处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核心,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目标,面向基层、面向水利职工,普及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进一步促进和稳定我处安全生产良好态势,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提供强大的基础保证、精神动力。
二、活动主题
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以强化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三深化”、“三推进”为主要抓手,严格落实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处决定成立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处安全生产月活动。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万忠海(处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魏光伟 (工会主席)
成 员:工会、安办、工程科、灌溉科、水经科、行办、人劳科、计财科科室负责人及各渠道管理站站长、水电站站长、建设公司经理。
办公室设在处安办,由刘元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负总责。
四、活动时间安排
全处“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1年5月30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展。
6月份的第一个星期(6月1日至6月7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
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2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6月13至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五、活动内容
按照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活动安排,结合我处水利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开展以下重点活动:
(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活动。水利系统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和特点,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大整改活动,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及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检查要注重实效,真正起到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防患于未然,切实推动我处安全生产水平上台阶的作用。
(二)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宣传活动。6月中旬,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紧扣“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以板报、挂图、事故图片展、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形式多样的安全咨询日活动。
(三)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3日至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汛期特点,组织开展和参与范围广、针对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活动,查找问题,完善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同时提高职工的应急抢险意识,增强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规、消防、交通、水利工程施工、水电生产、设备运行等方面的安全知识竞赛,提高水利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积极组织参加省“安康杯”知识竞赛和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通过竞赛活动达到深入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职工遵章守纪自觉性、提高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认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目的。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任务分工,分头抓好落实,有序安排好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单位要以水利施工、水库运行、水文测报、车船交通、供水、防火防爆以及办公场所等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防汛工作和正在开展的汛期和建党90周年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务求实效。
(三) 认真做好“2010年度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作先进”的推荐评选工作。
安全生产年度为头年6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更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拟在“安全生产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对2010年度中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作方面成绩突出,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请各单位积极推荐,现将评选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
1、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
以站、科室、公司为单位在全处内推荐评选“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作综合先进单位”1个,“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个,“治安保卫先进单位”2个。
各站、公司推荐评选本单位先进个人1名;各科室在处机关内推荐评选3名。
2、评选条件:
2、评选条件:
(1)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作综合先进单位评选条件为:能认真、及时贯彻实施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精神;有完善的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制度;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能按处安全生产、治消防责任书内容开展并完成好安全管理工作,年度内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单位无刑事、治安案件,职工无吸毒及法轮功参与者;生产场所和职工大院门卫管理严密,年度内无失盗和火灾、火警案件。
(2)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条件为:能认真、及时贯彻实施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精神;有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能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年度内无安全生产事故。
(3)治安保卫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为: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单位无刑事、治安案件,职工无吸毒及法轮功参与者;生产场所和职工大院门卫管理严密,年度内无失盗和火灾、火警案件。
(4)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在安全生产和治安保卫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在特殊岗位上能保证安全的。
请各单位将评选结果于2011年6月10日前报处安办。
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应简要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效果,并将材料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处安办。
联系人:刘元虎 联系电话:13550611177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