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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关于发放职工利息(股息)的通知
经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发放职工原对紫坪铺、宏源公司的集(筹)资利息(股息)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付紫坪铺集资利息,年利率7%,此利息在处财务核报。
二、付宏源公司金堰水业集资利息,年利率7%,此利息在宏源公司财务核报。
三、付宏源公司股息,本年分两次发放,其中本次付息的利率为7%,在宏源公司财务核报。
以上各项付息,请各单位财务根据职工的借款证或股权证分别造册发放,以便在不同支付单位核报。
如有疑问,请致电:短号645(13981081445)
计 财 科
二0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