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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二处[2013]1号
处属各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处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川安委员[2012]32号《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水利厅(川水函[2013]1号)要求,我处决定从2012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3年3月31日,用100天时间,在全处范围内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为组织开展好“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现将开展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开展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执法、确保平安”为主题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利用处局域网、简报、墙报标语、专栏和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结合日常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精神,切实把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抓细抓实抓好。
二、“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和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注重实效,全面实现“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目标,尤其是在2013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处各单位领导要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安全保卫人员要密切关注了解生产安全情况,加强信息报送和联系工作。并以百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各单位要结合业务工作,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措施,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本单位的生产安全。同时要加强车辆交通等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在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排除隐患,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坚决防止松懈麻痹情绪和侥幸心理,防止和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防止和纠正非法和违法行为,严防不法分子破坏活动,确保平安。
四、要以输水安全、水利冬修施工安全、水库运行安全和电力设备设施检修及生产安全、水厂水质安全、建筑施工安全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加强冬季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指导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将“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扎实推向深入,确保取的满意效果。
五、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深入开展以职工群众自我教育为主、全员参与的“读一本安全生产知识的书、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查一起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写一条安全生产体会、做一件预防事故的实事、看一场安全生产录像或电影、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忆一次事故教训、当一天安全检查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签名活动”的“十个一”活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各单位请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处安办。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川安委〔2012〕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今冬明春特别是“两节”、“两会”重要时段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政府安委会决定从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3月31日,在全省范围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以下简称“百安活动”,活动方案见附件1)。现将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岁末年初以及元旦、春节,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和敏感期。客流、车流、物流进一步增加易诱发交通事故,风干物燥易引发火灾;枯水季节电煤供需矛盾突出,倒风季节煤矿瓦斯事故压力增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电施工、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百安活动”为抓手,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降低事故总量,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百安活动”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好“百安活动”。省政府成立了全省“百安活动”领导小组(附件2),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百安活动”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企事业单位全面抓的工作格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百安活动”实施方案,把活动目标和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落实到企业的车间、班组,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深入推进“百安活动”的全面开展。
三、强化监督,确保“百安活动”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依托网络、电视、电台、报刊、杂志、板报等多种宣传载体,加大“百安活动”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百安活动”的主题、目标和任务,采取综合督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开展督促检查。活动期间,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开展督查,重点督查“百安活动”组织实施、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等方面,并及时在全省通报督查情况。
附件:
1.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
2.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2年12月21日
附件1:
附件1:
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川府发〔2012〕35号),进一步突出隐患排查,深化“打非治违”,狠抓综合治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今冬明春特别是“两节”、“两会”等重要时段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活动主题
落实责任 强化措施 严格执法 确保平安
三、活动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四、总体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二)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提高政府安全监管效率。充分发挥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作用,强化行业管理部门责任。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加强道路及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四)强化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和政令畅通。
五、活动安排
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12月20日-2012年12月31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电台、报刊等多种宣传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让“百安活动”深入到企业、社区、农村、学校、家庭,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不断强化企业一线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素质,形成覆盖全省的宣传声势。
排查整改阶段(2013年1月1日-2013年3月20日)。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和重点,制定“百安活动”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监管职责,并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深入一线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及时予以总结和宣传报道,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强化警示教育,确保“百安活动”取得实效。
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3月21日-2013年3月31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3年4月7日前向省政府“百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包括部署开展“百安活动”的工作情况,先进典型经验、活动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由省政府“百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六、活动主要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确保各项安全系统和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强化企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经营决策中,落实到生产计划中,落实到每个员工的作业过程中;三是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制度。要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倒逼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除媒体曝光外,会同金融、财政、发改、国土、人社等部门以及证券监管机构,实施联合制裁,加大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监察厅、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二)坚持“一岗双责”,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研究部署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必须把安全与生产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亲自抓、负总责。二是严格落实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督促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打非治违”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县(市、区)相关部门报告。对经县(市、区)相关部门现场核查认定属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必须责令企业限期停产、停工,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到位。三是集中开展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专项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按照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原则整改到位。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监控责任,提出整治计划,落实整治步骤和具体时限。四是严格责任考核奖惩。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从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三)加强应急防范和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今冬明春的天气特点,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关注、会商和提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把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落到实处;认真落实防火防尘、防寒潮大风、防雨雪冰冻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特别是重点时段的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四)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煤矿:继续抓好煤矿关闭整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2〕12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复工复产验收、水患和瓦斯等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矿坚持矿领导带班入井制度,加强现场管理,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推进班组安全基础建设。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能源局。
非煤矿山:积极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矿山。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尾矿库在冬季枯水期要重点抓好病(险)库的隐患整治,地下矿山要重点抓好煤系矿山井下通风管理,石油天然气行业要重点抓好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检查。严把非煤矿山春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关。继续抓好冶金行业防煤气中毒、防高温液体喷溅的安全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监管局。
道路交通:一是督促企业做好驾驶员行为规范教育,继续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活动,提前做好防冰雪、防大雾、防自然灾害的行车安全准备工作。二要加大路面执勤执法力度,严查机动车超速、超载、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通过错时警务,联勤联动等措施,加强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管理,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不漏管失控。要严禁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在我省境内通行,严禁客运车辆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三是强化营运高速公路冬季运行安全工作。认真研究制定防堵治堵、快速反应、快速除雪融冰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落实雨雪、大雾、霜冻等恶劣天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联勤联动,切实保障路网通畅。四是完善节日期间高速公路小型客车免费通行预案,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五是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联动,共同做好雨雾冰雪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和车辆分流绕行工作。六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严查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超载等违法行为,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七要加强各类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梳理路面风险点段,完善警示标志标牌,增设波形防护栏、防撞墙等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提高道路安全防护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其他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厅、农业厅、省气象局,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水上交通:要持续开展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强化政府及涉水部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救生衣行动”常态化管理,加强客(渡)船舶签单管理,强化枯水雾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员超载、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等行为。对各在建重点水运建设项目,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以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企业“反三违”活动。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责任单位: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
消防及公共安全:要结合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尚未整改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采取断然措施确保彻底整改,要以圣诞节、元旦、春节、“两会”等重大节日、会议活动场所为重点,会同相关警种、派出所和有关职能部门,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消防控制室管理、消防设施运行及维修保养等工作开展集中检查和错时检查。要结合冬季火灾特点,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要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集中开展以“消防安全进家庭、消防安全进学校”为主题的冬季防火宣传。
牵头责任单位:省公安消防总队;
其他责任单位: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商务厅、林业厅、省旅游局。
旅游:要把旅游交通运输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旅行社安全经营监管、冰雪旅游安全和以森林为主要资源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以及其它容易导致重特大火灾、尤其元旦、春节期间节庆游乐活动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涉旅安全重大隐患进行认真组织排查。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各地组织的旅游节庆和大型游乐活动,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预案,否则一律不予批准。对安全不达标、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安全上存在重大隐患,特别是对发生涉旅安全责任事故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造成重大游客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要坚决采取限期整改、停业、吊销经营许可等措施,实行顶格处理,对具体责任人要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省旅游局;
其他责任单位: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林业厅、省质监局。
特种设备:以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多发设备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薄弱环节为重点,扎实开展电梯、气瓶、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大型起重机械等重点设备的专项检查,并重点针对电梯安装维修单位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薄弱环节实施证后监督抽查。
牵头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其他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电监办、成都铁路局。
建筑及城市公用设施: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治理工作和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以建筑起重机械和冬季施工建筑消防工作为重点,持续强化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检查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排查安全隐患。落实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和办公场地、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周边影响较大的建(构)筑物现状调查及鉴定等,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施工项目,坚决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对供气管线的管理和定期维护,采取有效措施定期对供气管道运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有效的检测,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规范供气方式,确保安全运行。
牵头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其他责任单位:水利厅、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电监办、省公安消防总队。
铁路及民用航空:要全力抓好以春运为重点的旅客运输有序组织,加强站车防火防爆卡控,强化“三品”查堵,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搞好劳动安全宣传教育,加大现场作业监控力度,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狠抓劳动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确保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加强飞行器、机场防(除)冰保障和应急救援工作,继续强化空防安全措施,加强对候机楼等公共区域的巡查;加大对违法携带和运输危险品的检查力度,严防货物隐载。航空公司要合理调配运力,机场及航空公司要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发生大面积航班延误时要及时处置,防止旅客发生过激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其他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监察厅、省安全监管局。
民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各民爆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完成整改,加强带班制度及信息的报送工作。加强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使用和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四超”和“三违”,加大安全责任人培训。
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公安厅。
附件2:
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捷 副省长、省政府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蔡 竞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
孙建军 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省政府安办主任、
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
王光辉 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公安厅副厅长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旅游局、省气象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四川电监办、省总工会、团省委、成都铁路局、省政府应急办、省能源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安办主任孙建军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