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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开展水利行业重要管线工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今冬明春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liuyuanhu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4-01-14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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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现将省水利厅川水函[2013]2077号《关于开展水利行业重要管线工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今冬明春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2014年1月14日

附件: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重要管线工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今冬明春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川水函[2013]2077号

 

各市(州)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行业重要管线工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今冬明春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水安监〔2013〕48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水利行业重要管线工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冬春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现将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重要管线工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今冬明春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等专项活动又相继开展,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以更大的力度、更扎实的作风、更严格的措施,切实做好水利行业重要管线工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今冬明春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安全工作
  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行业重要管线工作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今冬明春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水安监〔2013〕481号)的要求和相关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活动,各单位自查要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厅直属单位和地方水行政部门既要检查各自直属单位、直属工程,又要抽查下级部门及单位,抽查率应不低于10%。
  1、水利行业管线工作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在全省范围内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水库、水电站、调水(供水)、灌溉工程的涵洞、隧道、廊道、闸门、涵管、暗渠、倒虹吸等以及水利工程中与其它行业管线或设施交叉的涵管进行专项排查整治,主要排查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了相关手续,设计变更、工程验收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规范规程,建设管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落实情况,“三同时”落实情况,压力管道质量检验检测情况,运行管理安全制度、人员、经费落实情况和事故应急管理情况等。 
  2、今冬明春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主要是对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淤地坝、供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车船交通、防火防爆、水文监测、水利风景区旅游、人员密集场所和“两节”“两会”时段,各单位、工程、场所和部位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别是“两节”“两会”时期,要对人员密集场所和炸药库、油库、锅炉、压力容器、仓库、水文测船救生设备、涉水作业安全防护、流量测验缆道设施等区域、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查看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管理漏洞。要针对冬春施工制定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对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不否落实各项防护措施进行排查,对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行排查,对雪天、雾天、冰雪道路行车安全管理和防止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预防强降雪、大雾和冰冻灾害天气的应急预案进行排查。
  在检查抽查中,应严格按照水利部文件要求进行,做好检查抽查的原始记录、资料存档,对照文件逐项逐条进行检查,检查组和检查单位要按要求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活动方案和检查表请到水利安全监督网(网址:http://aqjd.mwr.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统筹协调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此次水利行业重要管线工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今冬明春水利安全生产检查要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等相衔接,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结合各地实际,整合检查机构和专业人员,务实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制,保证检查质量,对于检查不彻底、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工作。
  “两节”、“两会”和其它重要时段,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迅速上报有关情况。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建立水利行业重要管线工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今冬明春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旬报制度,安排专人进行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对有关情况及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以简报和报表的形式上报。各市(州)水务局和厅直各单位从即日起至2014年3月底,每月1日、11日、21日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2014年3月31日前分别报送两项活动的总结报告。(各类检查表请到水利安全监督网http://aqjd.mwr.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 系 人:樊洋
  联系电话:028-86939381
  电子邮件:26948564@qq.com
  
  
  
  
四川省水利厅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