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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空调温度控制及城市景观照明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为节约能源资源,根据《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空调温度控制及城市景观照明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我处实际情况,对我处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控制通知如下,请机关各科室、基层各站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
除医院等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外,其余所有公共场所,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带头厉行节约,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发挥表率作用。
请各单位签收
办公室
二0一0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