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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源公司关于退还借款及支付借款利息的通知 |
| 宏源公司各位股东: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2011年投资金堰水业时向股东借款。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按借款约定退还股东借款,并支付上一年度借款利息。利息起止时间2014年5月6日—2015年5月5日,利率7%。若有股东自愿继续借款给公司,本次可不办理退款,公司将在下一年度再次统一办理退款。 基层单位职工退款及利息请各基层单位先行代付后到公司统一核报,处机关职工请到公司办公室(306室)办理。办理退款时请股东带上借款证,公司将收回借款证。借款证若遗失,请股东本人提交借款证遗失声明。 在此,特别感谢各位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德阳宏源水利水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