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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分工的 通 知

发布人:dengli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5-05-07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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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委员会

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分工的

通  知

处属各党支部: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结合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我处党委研究决定:处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建设建设分工如下。

一 、党委书记、副处长 曾 理

对全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劳动科和黄鹿管理站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处长、党委副书记万忠海

对全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全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计划财务科、勘测设计队和德阳管理站、星火电站、四川省人民渠绵阳建设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领导责任。

三、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谢 羽

对处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纪检监察审计科、保卫科、团委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领导责任;对党建、治安消防和党委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协管领导责任。

四、党委委员、副处长 何邦应

对水利经济科、银河电站、鲁联电站、红旗电站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领导责任;对星火电站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协管领导责任。

五、党委委员、副处长 范云伟

对供水管理科、水政办、金山管理站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领导责任。

六、党委委员、副处长、工会主席 魏光伟

对工会、中江管理站、红旗分干渠项目及红旗分干渠建设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领导责任。

七、总工程师 杨 刚

对工程科、鲁班管理站的廉政建设负分管领导责任;对计划财务科、勘测设计队和四川省人民渠绵阳建设公司的廉政建设负协管领导责任。

其他未明确的分管工作和联系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由谢羽协助开展,并负分管领导责任。


中共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委员会


2015年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