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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关于做好“2014年度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liuyuanhu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4-05-22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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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二处[2014]60号

 

处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激励先进,发扬成绩,把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得更好,根据处领导指示,现对我处在20137月至20146月期间,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请各单位按时上报。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综合先进单位评选条件为:能认真、及时贯彻实施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精神;有完善的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和维护社会稳定制度;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能按处安全生产、治消防和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书内容开展并完成好安全管理工作,年度内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单位无刑事、治安案件,职工无吸毒及法轮功参与者;生产场所和职工大院门卫管理严密,年度内无失盗和火灾、火警案件。考核在3.8分(含3.8分)且单项成绩在1.9分(含1.9分)以上的单位。

     2、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条件为:能认真、及时贯彻实施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精神;有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能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年度内无安全生产事故。考核在3.6分(含3.6分)且单项成绩在1.8分(含1.8分)以上的单位。

     3、治安保卫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为: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单位无刑事、治安案件,职工无吸毒及法轮功参与者;生产场所和职工大院门卫管理严密,年度内无失盗和火灾、火警案件。考核在3.6分(含3.6分)且单项成绩在1.8分(含1.8分)以上的单位。

     4、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在特殊岗位上能保证安全的而且在本单位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成绩突出。

    具体考核以站、科室、公司为单位在全处内评选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综合先进单位1个,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个,治安保卫先进单位2个,站、公司评选本单位先进个人1名,处机关内评选3名,请各单位将评选结果于 2014615前报处安办

0一四年 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