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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工会经费预算开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wanghr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5-08-12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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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二处工会[201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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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工会委员会

关于下发《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工会经费预算开支管理办法》

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分工会:

为认真贯彻执行川水电工[2015]1号文《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强化工会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处从今年起,要严格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执行工会经费预算开支。根据各分工会实际工作的需要,现将《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工会经费预算开支管理办法》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原则为:控制总额度。各基层单位分工会在控制总额内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开支;处机关由处工会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开支。各单位做好工会活动和开支记录。

控制标准为:在岗职工每人每年800元,离退休职工每人每年400元。

二、资金来源:各基层单位分工会由行政在此控制线内支付;处机关由处工会支付。统一计入处行政对工会的拨款。

三、开支项目:防暑降温用品费、女职工劳动保护、困难职工慰问、职工生病住院慰问、职工生日慰问、各大节日活动费用、当年退休职工纪念品、离退会员活动费等。

四、工会开支实行专账核算。由于各基层单位分工会没有设立专门账户,各基层单位工会经费由基层单位财务代管资金,接受处相关部门的检查。开支使用处工会统一制作账务具体的单据(样表附后)。             

五、工会对全处工会经费开支情况,每年半年和年末进行检查统计。

六、如因工作需要,各基层单位和处机关工会开支需要突破控制总额的,需先请示处工会,处工会按照《工会法》及川水电工[2015]1号规定,统筹全处,报请党政研究,予以批复后,方可执行。

七、未经批准,开支突破控制总额的,按违纪论,并扣绩效考核分。

八、未尽事宜,由处工会研究完善。

附件:1、2015年分工会经费控制预算表(随纸质文件下发)

      2、人二处工会费用报销审核单/upload/file/20150812/20150812095238183818.docx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工会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