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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关于调整离退休费的通知
人二处(2015)115号
处属各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5〕52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重新核定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川水函〔2015〕982号)等文件精神,我处确定了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调标准的调整方案,并经省水利厅、人事厅审批通过。调整后的退休费新标准及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的补发金额见附表。从2015年9月起按新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附表:2014年10月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新标准花名册/upload/file/20150825/20150825163192049204.xls
附件: 2014年10月离退休费调标标准/upload/file/20150824/20150824142129692969.xls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2015年8月18日
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