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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根据水利厅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水函[2014]951号)已于2014年8月8日处网上转发你们并要求对照检查内容一一抓好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1、 各基层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自行开展大检查,与9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处安办。
2、 各单位请认真填报相关表格,与9月15日前报处安办。具体为:水经科和相关电站负责川水函[2014]951号附表一、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的填报;设计院负责附表二的填报;鲁班管理站负责附表六的填报;所有基层单位要填报附表九。
3、 处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开展抽查,检查内容包括:大检查的开展情况,包括检查记录、隐患台账等。
4、 建设公司和黄鹿水厂请按照行业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并对照厅要求开展安全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