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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部署,我处决定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
我处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组长:万忠海(处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曾理(党委书记,副处长)
成员:何邦应(党委委员,副处长)
范云伟(党委委员,副处长)
魏光伟(党委委员,副处长)
谢羽(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洪(计财科科长)
刘银静(行政办公室主任)
张涌(党办主任,监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计财科,由计财科、行政办公室和监审科组成,承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事务。
主任:张洪
副主任:张涌
副主任:刘银静
成员:陈川 张林 李兴刚 李祖云 赵建兵 阎天学 刘洪强 胡小驹蒙桂芳 刘玉霞 陈燕 罗浩宇
二、主要工作内容
由计财科按上级要求清查并统计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于2014年8月23日前上报省水利厅;由计财科和监审科牵头,自查整改财务预算、支出、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票据管理、政府采购事项等,于2014年9月20日前形成工作报告,上报省水利厅。
三、工作要求
(一)处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开展自查处纠,不断完善相关工作。
(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水利厅和我处相关规定。
(三)进一步完善会务和接待工作,厉行节约,严格公车管理。
(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收入归库,支出遵守程序、手续完备、票据合法、而且不突破限额,提高财务会计水平,规范票据管理,按程序采购和处置大宗物品,严禁乱发钱物卡。
(五)绝对禁止“小金库”。
(六)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