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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关于切实做好“4﹒20”芦山县地震抗震救灾的紧急通知

发布人:zhy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3-04-22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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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关于
切实做好“4﹒20”芦山县地震抗震救灾的
紧  急  通  知
 
处属各单位:
   4月20日8时02分,我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里氏7.0级地震,致使我处部分渠道和电站遭受不同程度的损伤。为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抗震救灾的工作要求,确保灌区群众的生命安全、人畜饮水安全及粮食生产安全,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水利抗震救灾工作,现将此次水利抗震救灾工作要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核查灾情,加强信息报送
   各基层单位要组织动员职工,及时开展对渠道、水库、供水设施、电站等受损情况的排查,摸清情况,并于每天下午2时之前,将各项排查信息报送至处工程科,切实为应急排险提供准确信息,为灾后重建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机关各职能科室要加强对各基层单位在政策落实和科学技术上的指导和督促,进一步做好排查工作。
   二、全力确保用水安全
   各基层单位要加强近期的水政执法工作,加大对在渠道管护范围内乱倒、乱堆放垃圾的巡查力度,确保渠道内的水质安全,保障灌区用水安全。特别是要注意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及时清除污染物,保护好水源地的水质。
   三、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应急预案
   各基层单位提高对地震灾害的防范意识,根据管护渠道的实际情况及受损情况,加强对余震和次生灾害的防范,制定好应对措施,形成应急预案,并落实到每位职工。
   四、全力确保队伍稳定
   各单位要做好地震后的维稳和安全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同时,做好职工的安抚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消除恐慌、消极情绪,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五、加强领导,迅速投入水利抗震救灾工作
   为切实做好水利抗震救灾工作,我处已成立以处长、党委书记为领导的应急指挥工作组,各基层单位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抗震救灾组织机构,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切实落实“4﹒20”芦山县地震的抗震救灾工作要求。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请各单位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