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发布人:nnnnnnnn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09-07-16 00:00 打印
机关各科室:
请机关各科室将科发办分理出来的制度修改(废止、修改、新建)情况于7月21日(下周二)之前交到办公室刘银静处。
请机关各科室签阅。
办 公 室
二00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