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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干渠管护范围内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qinzhg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04-04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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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近期,全国人大将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为确保我处灌区水质安全、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请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干渠管护范围,电站生产范围的巡查。巡查内容包括:

 1、“四乱”:乱挖、乱建、乱堆、乱弃现象,坚决制止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涉水建设。

 2、水质安全:黑臭水体,生产生活污水、垃圾入渠等污染水体、影响水质安全的事件。

 3、生态环境:在渠道、电站管护范围内影响生态环境的其他事件。

各单位要加强巡查,发现上述问题第一时间向当地河(湖)长或河(湖)长办报告,要求即刻处置,同时报处水政科协调处理。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水政科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