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人民渠二处>>通知公告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工会
关于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的通知
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独生子女奖励”的规定,经处班子会同意,对我处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8岁的职工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为我处职工的,一次性发放2014年全年独生子女奖励费各30元;独生子女父母一方为我处职工的,另一方为其它单位职工的,对我处职工一次性发放2014年全年独生子女奖励费30元;对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无工作单位的我处职工一次性发放2014年全年独生子女奖励费60元(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独生子女已满18周岁的,不再发放此项奖励)。
请各单位发放奖励费用后,于9月1日前凭签字表到处工会报账。
特此通知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工会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