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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办公室关于对拟出台的规章向全处征求意见的
通知
处属各单位:
我处近期将召开党委中心学习组扩大学习会。会上将讨论我处2009年--2012年的规划、职工考察学习办法、各部门创收分配办法。为加强会议的有效性,经请示领导同意,现将拟在会上讨论的三个规章公布,面向全处职工征求意见,以利修改完善。
办公室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2009年――2012年工作规划
(讨论稿)
大 纲
坚持以邓小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持稳定,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总体思路是:一个共同愿景,一个长远策略,四大方针,五大统筹。共同愿景是:贯彻党委提出的“稳三争四创五”,即单位人均总产值稳住三万元争取四万元创造五万元;长远策略是:牢固树立危机意识,致力构建和谐单位,高度重视民生工程,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灌区群众和全体职工的根本利益做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快改善我处低水平运行状况和几乎为零的抗风险能力;四大方针是:争取政策,逐步解困;夯实基础,注重积累;深挖内涵,拓展外延,实现多元化供水;凝聚人心,共担风雨。五大统筹是:统筹单位发展和灌区发展,统筹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统筹考虑效率优先我兼顾公平,统筹考虑投资力度和单位及职工承受能力,统筹考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职工增收。
规划在2009年――2012年期间或者到2012年
实现的主要指标和重要事务
一、综合性任务、指标。
1、争取政策,彻底完成体制改革,加大财政对我处公益支出的补贴,真正实现上级在“三定工作”中对我处确定的定向补助,解决固定职工的养老保险。争取让职工的工资收入能够接近或者略高于地方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规划到2012年实现单位总产值2500万元(没有考虑财政补贴),比2008年增加550万元,平均每年增长8.25%。其中水费1400万元,发电收入800万元(含星火电站收入分成),其它收入300万元。按685名职工计算,人均产值实现3.65万元。
3、积极争取水源,争取项目,争取合理的水价和电价,扩大灌面。
4、构建和谐单位,发展和谐灌区。
二、灌溉方面。
1、灌区灌面到2012年,全灌区灌面由2009年的153.11万亩,力争达到169.11万亩,增加16万亩,其中:恢复六期涪城区退出的3000亩,大英县增加2.0万亩,射洪县增加1.7万亩,三台县增加2万亩,中江县七期增加3.0万亩,六期增加1万亩,罗江县增加1万亩,新增金堂县东风水库灌区5万亩。
2、争取全年引都江堰水稳定达到7.5亿立方米以上,力争将丘陵灌区春灌期间引水纳入都江堰配水计划。
3、灌区农业供水3.2亿立方米,其中1――6月1.8亿立方米,7――12月1.4亿立方米。
4、优化调度水量,全面协调农业供水、发电供水及生产生活用水,促进效益最大化。
5、加强灌区管理与沟通,充分发挥我处对灌区的指导和引导作用,发展和谐灌区,互相促进。
三、工程建设方面。
1、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坚决避免绝堤等恶性工程事故。
2、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储备项目。2009年完成六期干渠、鲁联干渠灾后重建工作,2010年完成七期干渠110KM――128KM段渠道及鲁班水库灾后重建工作,2012年前完成七期干渠128+000――174+276段渠道部分扩建工程,2012年前完成七期干渠0KM-77KM段渠道病害整治。2012年前将七期干渠128+000――174+276段渠道进入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研阶段。在进行渠道规模整治的同时,彻底改造工段房。
3、建立六项制度(办法)。工程规划制度,岁修结帐、验收制度,优质工程项目申报和材料准备制度,防洪检查与防洪预案的编制制度,工程防洪制度,机械掏淤和闸门、机电设备维修养护管理办法。
4、积极探索水利工程管理新模式,2012年前修订完善工程管理办法。
5、2012年前完成新建办公地点一期工程,实现新区办公。
6、考虑鲁班水库片区三台基地建设。
四、电力系统和水利经济方面。
1、改造电站,减少运行人员28人,增加出力550kw。
改造电站的重点项目有:星火电站搬迁中控室,消除压力管道正对中控室的安全隐患;银河电站改善前池进水条件,抬高前池运行水位0.5米――1.0米,新增一根压力管道,实现两台机组单元供水,增加机组出力550 kw;纸槽沟电站两台水轮机导水机构控制部分和转轮进行全面改造,解决电站机组长期剧烈震动和导水机构经常破坏的难题;红旗电更换一车间1号、2号发电机组,更换1号、2号、3号发电机组保护屏,更新电站一车间到罗江县的10KV输电线路。
星火电站,银河电站,鲁联电站油房垭车间三个车间实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运行模式,值守人员每班2人――3人。鲁联电站鲁联车间、纸槽沟车间、红旗电站两个车间安装视频监视系统完备。
2、逐步改变我水单一供水的格局,力争金堂县非农业供水量1000万立方米。启动德阳市河东片区生活、生态用水项目,还鲁班水库一库清水。探讨鲁班水库向三台县城供水事宜。
3、积极向上级汇报,思考统一鲁班水库经营权和管理权事宜。
4、建立、完善制度,鼓励各部门对外创收。
5、挖掘已成项目和实体企业潜力。利用我处工程技术人员优势,促进各部门及实体企业向外发展。充分发挥设计队优势,积极与都江堰总院配合,开展对外业务,力争每年完成对外设计任务达到80万元。
6、建设公司计划资质增加公路总承包贰级;在2008年收入140万元的基础上,计划每年递增10%;专业建造师达到40人,专业工程师达到70人。对4个分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协助他们占领本地市场,同时最大限度规避风险;规范管理项目特别强化项目资金统一管理,从基本队伍中遴选骨干队伍。加强人骨干才培养。培育团队精神。
7、到2012年,我处在干渠绿化上将增加面积约600亩,实现林木和干渠土地综合利用收入3~5万元的年产值。
五、财务方面。
1、计划开支,量入为出,控制风险,。
2、完善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宏观财务管理、专项财务管理,特别是对实体企业的财务管理。
3、加强财务人员培训,使全处财务人员基本胜任经济法律环境日趋规范情况下的财务工作,培养一批熟悉企业会计制度的财务管理人员,以应对更长远的发展需要。
六、党务工作。
1、计划每年发展新党员5名,改善党员年龄老化和高学历比例偏低的状况,逐步形成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2、完善支部管理,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作用、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学的先锋模范作用。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交流活动,增强党委和支部的凝聚力。
3、到2012年,党员活动经费达到人平300元。以单位的经济发展成效来检验党支部工作成效。
4、全处保持和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各基层单位提高素质、美化环境、促进和谐。
七、稳定和安全生产和水政执法。
1、确保稳定和安全生产良好局面。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化解矛盾纠纷。全处无死亡事故,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伤人数逐年下降,高危行业事故多发的状况得到改善。到2012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高危作业在四川水利行业中达到较高水平。
2、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水政政监察巡查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和《大案要案报告制度》,完善我处《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渠道工程管理制度》等制度,杜绝工程管护范围内乱修乱建和先建后报的现象。
八、干部管理和人力资源方面。
1、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我处《中层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办法》和《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增强整体功能。健全并执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制、调整不称职干部制度、到龄不提名离岗制度、辞职制,探索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办法,实现优化管理。全体领导干部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深入调研,深层次思考全处及本部门工作,重点提高工作的预见性以及全面协调能力、创造性完成任务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
2、研究制定人才计划并推动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2009年开展并逐步完善工勤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环境、用待遇、留住人才,重点培养年轻优秀的新型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每年进行一期在职中层干部的政治思想和领导能力的培训。加强职工专业技能培训,加强青工素质教育。规划到2012年,我处技术工人达到129人,助工达到71人,工程师达到95人,高级工程师达到71 人。
3、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按照政策和上级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处实际,2009年底制定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并逐步完善。促进全处及各基层单位推进用人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内部管理制度改革。
4、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预防劳动用工风险。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5、按照政策和规定落实好离退休(职)人员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抓好“两费”的落实。在可能情况下,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
6、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
九、监察审计方面。
1、贯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内控、防范风险、净化环境、促进提高、务求实效”的工作方针,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确保全处“资金、工程、干部安全”,不发生一例干部违纪现象。
2、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对单位“三重一大”的监督,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与时俱进,拓宽审计范围,逐步将我处各项经济活动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包括各渠道管理站养护公司等。杜绝和防止违规使用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
3、从制度上规范重大工程和经济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事前防范、过程跟踪、事后完善。
4、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全体内部审计人员实施继续教育;有计划地派员参加各级内审机构举办的审计业务培训。
十、工会方面。
1、依法治会。每年召开1次或1次以上职代会,讨论处重大事项。每年对工会干部多种形式培训1次或1次以上。
2、2010年以前各分工会建立标准化图书室。各基层单位都因地制宜安装有健身器材。
3、促进职工困难互助会正常运转,力争2012年累计结存20万元。
4、坚持与处行政签订《女职工集体合同》,并按合同履行。
十一、其它行政工作。
1、创建服务型、效能型、学习型机关。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坚持限时办结制度,逐步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加强机关各部门对领导批示和办公室传达文件事项的办理效能。规范文件管理、会议管理和档案管理。加强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实现车辆安全、办公安全、居住安全。
2、加强机关各部门之间、相邻基层单位及上下游单位之间、机关部门同基层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合作。机关各部门要加强对全处和基层单位工作的建议、指导作用,基层单位要加强对和全处和机关工作的建议和完善。
3、争取对全处办公人员进行管理和办公方面的培训。
4、加强宣传工作,争取明显进步,培养2――3名具备一定专长的写作人员。
5、争取将网络管理人员培养成中级职称,争取有两名专职管理人员。更新网络服务器,网络联接升级成千兆。
6、对基层单位进行一次档案巡查,对档案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7、加强车辆工作管理,确保安全,保证工作,注意节约。改造机关车库。
8、机关物业管理进入社会,由专门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9、处机关更换四辆车:尼桑车(川A1555Q),猎豹车(川A8260Q),警车(川A5129),水政车(川A7903Q)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职工考察学习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鼓励各基层单位和处机关各部门创新工作、对外创收、促进职工拓宽视野,根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与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二、本办法所指职工考察学习,是指因促进工作需要、经管理处批准、由基层单位或者处机关安排职工到管理处灌区以外的地方去学习工作经验、考察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务活动。
三、基层职工的考察学习由职工所在的基层单位安排,处机关职工由人劳科统一安排。
四、在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以及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各基层单位和处机关可以分年、分批次安排在岗职工考察学习。
五、连续两次考察学习间隔时间应在三年及三年以上,经费控制在标准以内。考察经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次1000元。同一单位(处机关)同一轮次内,标准要相同。
六、基层职工考察学习费用由职工所在基层单位在创收资金留存部分中开支。处机关职工考察学习费用由处财务调节。
七、各基层单位和处机关安排职工考察学习前,将考察学习人员、带队人员、行程和计划开支费用向管理处报告,经批准后出行。
八、各单位安排考察学习要妥善组织,确保出行安全。考察过程要遵纪守法。
九、各基层单位安排职工学习考察经批准后,另按考察学习总金额的15%上交管理处。
十、各基层单位对职工学习考察工作要备案,同时交人劳科备案。人劳科对处机关职工学习考察要备案,同时交工会备案。
十一、职工调动后,自上次考察学习之日起,3年后方可参加新一次考察学习。新进入管理处的职工三年后方可参加考察学习。
十二、各基层单位及处机关安排职工考察学习时,应优先安排即将退休的职工。在没有安排完本单位具有考察学习资格的全体在岗职工考察学习前,各基层单位不得安排任何职工进行新一次考察学习。在没有安排完处机关具有考察资格的全体职工考察学习前,处机关不得安排任何职工进行新一次考察学习。
十三、职工因停薪留职、病假、病休以及事假累计达到达到一年的(或者250全工作日),取消本轮的考察学习资格。如果本人已经参加了考察学习的,取消下一轮的考察学习资格。
十四、出现下列情况的,管理处要认真调查,追究单位领导或者组织者的责任。
(一)学习考察开支超出计划20%及以上的。
(二)学习考察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者违法、严重违纪事件的。
十五、因工作需要,由管理处统一安排的领导干部、职工学习考察,不适用本办法。
十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劳科和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部门创收分配办法
(讨论稿)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为鼓励各基层单位和机关各部门(以下统称部门)积极对外创收,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处除建设公司以外的部门。
(二)本办法所指对外创收,是指以部门名义,对外服务取得的但是没有计入管理处财务的经济收入。
(三)本办法所指部门创收工作由计财科、水经科管理,计财科和水经科定期对部门创收进行检查。经处长、书记、分管处领导的其中1人批准,可以不定期进行检查。各部门必须配合。
(四)各部门对外创收时,应在创收开始前将书面事项及概况告知计财科和水经科。
(五)计财科和水经科创收由监审科检查。
(六)监审科不能对外创收。
二、 原则。
(一)财务收支两条线。
(二)鼓励对外创收。
(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三、以下七种情况分配方法。
(一)利用管理处水资源创收的。
1、利用春季水资源创收的收入以及大额收入(单项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按管理处对灌区的标准上交管理处,其余部分由部门存留。
2、除以上情况外,其它利用水资源创收总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按10%上交管理处。
(二)利用管理处土地资源创收的。
占用、利用管理处土地资源对外创收的,原则上应由管理处对外行使权利。如果由部门实施,扣除经管理处审核的部门成本后,其收入的60%归管理处,其余由部门存留。
(三)利用管理处电力资源对外创收的。
除红旗电站外,部门利用管理处电力资源对外创收的,按管理处对标准供区的售电标准上交管理处,其余部分由部门存留。
(四)利用人力资源对外创收的。
1、除停薪留职外,部门出面组织管理处在岗人员对外创收的,按项目总额的2%上交管理处。
2、部门组织人员与外单位(人员)合作创收的,按职工的全额工资标准(不足一月的,按日计算)上交管理处。
(五)利用管理处资金创收的。
按照管理处的资金使用程序,经管理处批准,利用管理处资金创收的,除按照规定偿还本金外,另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上浮2个百分点上交管理处。
(六)利用管理处的其它无形资产(资源)创收的,由管理处研究决定。
(七)其它情形的,由管理处研究决定。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按违反财务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五、本办法由计财科和水经科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