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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二处[2016] 10号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关于切实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水利厅党组于2015年12月24日召开省委巡视工作组反馈意见通报会, 就巡视组对水利厅提出的主要问题,厅党组作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为切实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按照会议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处属各单位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精神,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查找:一是从严管党治党,落实“两个责任”的问题;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三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问题;四是选人用人的问题;五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深刻反思,自觉整改。
我处要求处属各单位严格执行财务预算,严格遵守报销程序;严格执行专款专用;收入归库,严禁“小金库”;严禁违规滥发钱物;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 违规收费设立“小金库”;
2.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 以会议费、培训费、咨询费、业务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 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监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关于开展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15]17号)的要求自查自纠,对顶风违纪者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规定对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四川省财政厅、监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关于开展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见纸制复印件)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2016年1月11日
签发:曾理 签阅:谢羽 审签:刘银静 主办:监审科
(此正文只发电子件,请各单位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