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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4年度水政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我处水政执法监察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处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宣传水法、水资源费代征、保护水利工程安全和维护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水利综合监察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拟在年度水政执法工作会上,对2014年度(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在水政监察执法工作方面表现突出、取得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严格按照《四川省都江堰水政监察工作制度》和《人民渠二处水政监察工作制度》要求开展水政工作。
3、严格执法,对保护水利工程安全和单位合法权益有较大贡献。
二:推荐名额:
1、在全处范围内推荐先进单位2个;
2、先进个人8名。推荐处机关人员3名,各中队在本站内推荐1名。
3、各水政中队(渠道管理站)做好水政工作年度书面总结。
请各单位将推荐名单和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于7月20日前报处水政大队(处办公楼104、105室)。
(请各科室、各站签收!)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