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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具体措施》的通知

发布人:chenjf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0-09-25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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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委员会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具体措施》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全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适合我处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全面推进我处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党组、四川省水利厅要求,经处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具体措施。
 
 
 
 
                                 2010年9月25日
 
附件一: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党组《中共四川省水利厅党组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厅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水党〔2010〕5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预防和减少腐败发生,现结合我处实际,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我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效化解和防范水利行业风险,促进“三个安全”,尽快在我厅各单位、各部门建立起全面覆盖、层层监管、责任到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基本框架。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我厅干部职工履职尽责能力,提升水利工作管理水平,有效推进四川水利加快发展,确保“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实施范围和责任主体
处领导班子及成员、处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以下简称各部门)。
三、组织机构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成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万忠海(党委书记、副处长)
副组长:刘福翔(处长、党委副书记)
         曾  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孙  红(党委委员、副处长)
         何邦应(党委委员、副处长)
         范云伟(党委委员、副处长)
         魏光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成   员:处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理同志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监审科,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陈俊佛、易欣、廖云伟、王雪,联系电话:0830-2506654,电子邮箱: jsk6654@163.com
四、工作原则
(一)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扎实推进,力求实效。
五、工作内容
(一)认真查找风险
1、查找部门行为风险。即部门履行职能时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分管处领导要组织各部门对照职能职责等情况,认真分析,主动查找出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刘福翔处长负责:计财科、劳动人事科、德阳管理站、红旗电站;万忠海书记负责党办、工程科、勘测设计队、黄鹿管理站、建设公司;曾理副书记负责监审科、银河电站、鲁班水库管理站;孙红副处长负责行政办公室、保卫科、水政办、鲁联电站;何邦应副处长负责水经科、星火电站;范云伟总工程师负责灌溉科、金山管理站;魏光伟工会主席负责工会、中江管理站。部门风险由处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汇总后经分管领导初审报处党委讨论研究审核后确定。
2、查找岗位行为风险(暂定为副科级以上岗位)。即副科级以上岗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能时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各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对照岗位职责履行、制度执行的情况,查找出个人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岗位行为风险由该岗位工作人员查找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确定。
(二)风险评估和等级确定
1.部门和岗位行为风险根据职能权力和风险大小,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风险。一级廉政风险表示产生腐败问题的可能性较大或危害程度较深,二级次之,三级较小。
2.部门和岗位行为风险的评估,由各部门负责人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及表现形式进行评估,并提出风险等级建议经分管处领导初审后报处党委会研究确定。
3.评定出的廉政风险等级,应利用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网页、机关公示栏、职工会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对因工作职责发生变动,或承担阶段性重要工作引起权力变化,或确定风险等级的科室和个人认为需要变动风险等级的,按规定程序重新评定。
(三)制定防范措施
部门岗位行为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由各部门负责人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逐一制定防范措施经分管处领导初审后报处党委会研究确定。岗位行为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由岗位工作人员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逐项制定防范措施由部门集体讨论后经分管领导初审报处党委会研究确定。
(四)实施监督管理
1.责任划分。根据权利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行为风险中等级为一、二级和岗位行为风险中等级为一级的,在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分管处领导负责;部门行为风险中等级为三级和岗位行为风险中等级为二、三级的,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2.加强监督。加强外部监督,通过定期征求服务对象、职工群众意见等形式发现问题,保证防控措施的落实。加强内部监督,通过采取定期召开汇报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以及阶段检查、抽查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处纪委、监审科要对部门和岗位行为加强监督和检查。
六、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9月10日-9月30日)
1、制定方案。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党组《中共四川省水利厅党组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厅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具体措施》。
2、宣传动员部署。下发学习资料,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并利用处域网、简报、信息等多种形式,宣传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掌握其基本内容。全处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动员大会,各支部召开动员大会应提前告知处监审科,以便分管领导到会指导,安排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日-11月10日)
1、查找处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政风险点。处领导班子及成员对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班子成员要带头查找班子和自己分管工作方面的廉政风险点;查找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查找在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按照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把好副科级以上岗位风险防控表的审核关、监督关、落实关,画出处领导班子及成员个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流程图,并在处内进行公示。
2、查找部门廉政风险点。一是在梳理工作流程的基础上,主要围绕重点环节、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查找廉政风险点。围绕制度、机制查找廉政风险点。重点查找:是否适应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制度和机制建设是否适应本部门工作特点,是否健全或缺失;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无执行不力,或流于形式。
各部门查找出廉政风险点后,要按工作流程和需防范的重点部位、环节,画出科室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流程图,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并填报《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部门风险管理表》(附件1),报分管处领导审核后,于10月15日前交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自己找、同事帮、领导提、集体定等多种方式,认真分析并逐一排查个人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主要从以下方面查找:一是围绕思想道德方面主要查找,是否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理论学习;理想和信念是否坚定;是否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是否主动接受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二是围绕岗位职责方面主要查找,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是否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是否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办事;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三是围绕外部环境方面主要查找,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关系接受请托人礼品、馈赠、请吃、索贿、受贿等;是否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等。个人查找廉政风险点后,有针对性的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填写《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岗位风险管理表》(附件2),经分管处领导审核后,于10月15日前交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收集到的部门、岗位廉政风险管理表汇总后,10月20日至10月26日在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网页上进行公示。并于11月5日前将我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相关材料报水利厅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0日—12月10日)
一是各部门对开展此项工作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量化效果,查找问题,完善措施,并于12月1日前将总结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座谈、评议等形式,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实际效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进行整改。
(四)规范运作阶段(12月10日以后)
深入剖析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归纳总结,不断规范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此项活动的持续开展情况随时进行抽查,确保取得实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处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把推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尽快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负责本单位、本科室的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带头分析查找本单位各岗位风险点,带头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带头抓好工作落实。各支部应确定一名纪检监察委员(并于9月30日前将名单报处监审科),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控日程工作。处纪委、监审科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涉及到反腐倡廉建设的方方面面,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参与其中。通过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建立一套预防腐败的科学管理体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兼顾全局
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要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同时要抓好延伸,做到不漏岗、不缺项,使风险管理人员全额、全方位、多层次接受廉政风险防范的教育。
(四)抓好结合,注重实效
为促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二是与全处中心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四是与建立完善惩防体系相结合。
(五)加强督查,纳入考核
为确保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扎实开展,不走过场。我处将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处班子成员在年终述职述廉时要重点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副科级以上干部要将该项工作自查总结将纳入年度考核。
 
 附件:1、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单位(部门)风险管理表;
          2、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岗位风险管理表
25号附件一.doc(实施方案)   岗位风险管理表.xls【Sheet1为岗位风险管理表;Sheet2、Sheet3为单位(部门)风险管理表】
 
 
 
附件二: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具体措施
 
    为保证《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现将《实施方案》执行阶段的各项措施进行细化说明,请处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贯彻执行,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见实效。
    一、前期预防
主要针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采取廉政教育、公开承诺等前期预防措施,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主动性和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效性,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思想道德风险的预防措施
防范思想道德风险主要措施包括廉政教育、谈心活动等。
1、廉政教育。处属各支部要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
(1)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廉政教育。通过采取廉政党课、专题研讨、警示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要建立廉政教育工作台帐。记录开展廉政教育的计划安排、阶段总结及开展教育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教育内容和研讨发言等情况。
2、谈心活动。处党委和处属各支部通过谈心活动,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帮助其消除思想困惑。
(1)处党政班子成员与分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的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年谈心应不少于一次,可以采取集体廉政谈话、个别谈心等形式。
(2)当党员干部出现效率不高、工作表现不佳等情况,以及面临职务任免、岗位调动、家庭发生重大事项时,处党委或处属各支部应及时开展谈心活动,做好开展谈心活动的记录。
(二)制度机制风险的预防措施
防范制度机制风险主要措施包括办事公开、权利制衡等。
1、办事公开。处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厂务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公开具体职能、工作程序、办理结果等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
3、权力制衡。指通过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等方式,加强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利用制度的规范性、约束力,确保权力的阳光运行。
处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不断完善制度体系,细化执行措施,缩小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对掌握人、财、物等重要权力的关键岗位人员要定期轮岗。
(三)岗位职责风险的预防措施
防范岗位职责风险主要措施包括公开承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
1、公开承诺。是党员干部就业务工作、廉洁自律等方面公开承诺。主要内容包括:
(1)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提高办事效率。
(2)按照要求,加强思想方面、学习方面、工作方面、生活方面作风建设。
2、述职述廉。是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岗位职责的具体表现。主要内容包括: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
(3)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情况。
3、民主测评。是在提高工作透明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了解群众反映的一种手段。处纪委、监审科负责组织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工作。
二、中期监控
中期监控是建立在前期预防措施基础上,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重点抽查等手段,对党员干部行为、制度机制运转、权力运行过程实话动态监控。
(一)信息监测
信息监测是指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掌握党员干部在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方式包括:
1、利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地,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
2、利用民主测评、群众评议,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
3、利用信访举报、民主评议行风等手段及舆论监督的方式,了解针对本部门、本单位社会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
(二)定期自查
处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小结,年终进行自查总结,并纳入单位工作总结内容,自查内容包括:
1、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是否具有针对性、措施的落实是否取得积极效果。
2、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履职尽责情况。
3、针对制度机制中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查漏补缺。
(三)重点抽查
处纪委、监审科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重点单位开展抽查工作。抽查方式包括:
1、工作督导。处纪委、监审科对处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纳入督导内容。
2、处纪委、监审科将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对处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3、专项检查。针对“三重一大”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开展专项检查。
重点抽查的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学习教育及各类活动记录,查阅各类票据等相关数据和召开座谈会等。
三、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是针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分别实话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措施,及时纠错,堵塞漏洞。
(一)警示提醒
警示提醒立足于强化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主动教育和监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群众信访反映、可能出现腐败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提醒。
1、适用范围包括: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不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情节轻微的;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中差票率高于20%的。
2、警示提醒方式包括:信访谈话(根据举报,对思想、政治、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党员干部,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约谈,要求其对组织需要了解核实的问题如实做出回答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重点提醒(针对党员干部民主测评反映出的问题,以书面或面谈的形式进行重点提醒)。
(二)诫勉纠错
诫勉纠错立足于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廉政风险,及时纠正其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
1、适用范围包括: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的;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有关规定,有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尚未造成损失的。
2、诫勉纠错方式包括:告诫劝勉(对警告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进行告诫,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纠正偏差(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通过书面或面谈等形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缓和错误行为)。
3、诫勉纠错期限:诫勉纠错的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试勉纠错对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并将整改情况报处纪委、监审科。
(三)责令整改
责令整改立足于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通过限期整改和强制履行,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1、适用范围包括: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纪律处分的;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委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的。
2、责令整改方式包括:限期整改(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危害。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纠正);强制履行(对诫勉纠错仍未改正的,对其管辖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剖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导)。
3、责令整改期限:责令整改的期限根据责令整改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令整改对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将整改情况报处纪委、监审科。
 
              
 
                              2009年9月25日
25号附件二.doc(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