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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工会关于贯彻
省水电工会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温季节防暑降温
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分工会、处机关工会小组:
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会(川水电[2011]30号)和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进一步加强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川工办发[2011]42号) 精神,要求各单位工会要认真组织开展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等事件发生,确保夏季安全生产。一要广泛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活动,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二要开展送清凉活动,关心职工生产生活,把清凉和健康送到一线职工手中,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在高温天气下(摄氏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以下,应适当支付高温津贴,给高温作业岗位职工配备足够的个人防护用品和急救药品,不得将其变相为现金发放。三要加强对女职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高温天气下(摄氏35度以上)露天作业。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工会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请各单位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