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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车辆索赔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
xie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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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07-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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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索赔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据肖队长提供信息,保监会规定,对机动车索赔超过三次或者每年索赔总额超过所购保险金额的 ,下一年度续保时,保费将上涨20%。本年度索赔达到5次的,下一年度续保时,保险公司将不办理车身险种。请各单位及各位驾驶员注意管理车辆,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小额索赔。
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