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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渠一处通过复审 继续保持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称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3-31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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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人民渠一处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处干部职工文明素养和单位文明风尚不断提升,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 2019年10月下旬起,我处组织人员严格按照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对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进行复审的通知》要求,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并按时完成水利文明单位网上申报工作。按照从严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经水利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查、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复查并审定,在《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复查确认的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的通报》(水精〔2020〕4号)中,确认人民渠一处继续保留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的称号。 保持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称号,既是对我处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我们继续做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鼓舞和鞭策,我处将继续发挥好示范表率作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坚定不移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着力提高干部职工思想素质、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为推动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供稿: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