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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渠石亭江双盛段新市段河道整治工程、红岩渠石亭江洛水段广济段河道整治工程进行单位工程(合同)工程验收
10月21日,人民渠一处在机关二楼会议室分别召开了都江堰灌区“7.9”洪灾水毁恢复重建工程项目人民渠石亭江双盛段新市段河道整治工程、红岩渠石亭江洛水段广济段河道整治工程单位(合同)工程验收会。省水利厅、都江堰管理局、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质量检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的领导、技术人员及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分别成立了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作组。会议分别由人民渠一处副处长赖剑、总工程师李国贤主持。
验收工作组成员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工程建设资料,听取了参建各方的工作报告,经过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的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都江堰灌区“7.9”洪灾水毁恢复重建工程项目人民渠石亭江双盛段新市段河道整治工程、红岩渠石亭江洛水段广济段河道整治工程单位(合同)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了全部工程建设内容,施工质量等级合格,外观质量评定为三级,验收资料基本齐备,具备单位(合同)工程验收条件,同意验收,并交付运行管理单位投入试运行。经验收工作组确定,两处项目合同工程完工日期为2014年10月21日。省水利厅林凡副处长对工程建设工作表示肯定,认为工程项目基础工作较为扎实,各阶段程序较为规范,并对下一阶段的竣工验收准备工作提出要求。
处长王世容对省水利厅、都管局对项目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对参建各方在建设过程中付出的艰辛努力表示感谢,对工程建设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请求省水利厅和都管局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处的水毁项目恢复重建工作,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参建各方要高度重视资料整编工作,密切配合修改完善各项档案资料,为竣工验收作好基础工作;二是参建各方按照会议要求、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后续工作;三是项目部按各自职责加强工程管理做好资料送审及审计工作;四是根据验收工作组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单位、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五是运行管理单位要做好工程试运行期间的巡查观测工作,加强工程管理。
(工程科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