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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渠小石河军乐段、敖平段河道整治工程进行单位工程(合同)工程验收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5-02-17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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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2月12日,人民渠一处在机关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都江堰灌区“7.9”洪灾水毁恢复重建工程项目人民渠小石河军乐段、敖平段河道整治工程单位(合同)工程验收会。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质量检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的领导、技术人员及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分别成立了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作组。会议由人民渠一处工程科副科长林洪光主持。     验收工作组成员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工程建设资料,听取了参建各方的工作报告,经过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的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都江堰灌区“7.9”洪灾水毁恢复重建工程项目人民渠小石河军乐段、敖平段河道整治工程单位(合同)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了全部工程建设内容,施工质量等级合格,外观质量等级评定为三级,验收资料基本齐备,具备单位(合同)工程验收条件,同意验收,并交付运行管理单位投入试运行。经验收工作组确定,该项目合同工程完工日期为2015年2月12日。     建设业主项目部副经理赖剑、李国贤分别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验收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最后项目部经理、处长王世容对参建各方在建设过程中付出的艰辛努力表示感谢,对工程建设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参建各方要高度重视资料整编工作,密切配合修改完善各项档案资料,为竣工验收作好基础工作;二是参建各方按照会议要求、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后续工作;三是项目部认真细致把好资料审核关,配合审计单位做好审计工作;四是根据验收工作组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单位、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五是运行管理单位要做好工程试运行期间的监测工作,加强工程运行管理。                                         (工程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