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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直机关纪工委文件的通知

发布人:liaoyw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3-06-04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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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直机关纪工委文件的通知

 

 

处属各支部:

    现将省直机关纪工委《关于印发《省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三项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文件转发,请各支部组织学习文件精神。

                        党  办

                      2013.6.4

 

中共四川省直机关纪工

 

川直纪办〔20138

 


关于印发《省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

三项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机关纪委:

按照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三项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川纪办发〔20138号)要求,《省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三项建设考评办法》已经省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三项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实际,认真做好“三项建设”活动考核考评工作。

 

中共四川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3528

省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三项建设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省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能力素质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主题活动(以下简称“三项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能力素质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主题活动的意见》(川纪发〔201215号)和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三项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川纪办发〔2013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考评是指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 “三项建设”实施意见和省直纪工委关于深入推进省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三项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对活动完成情况进行的考核评价工作。

第三条  本次考评对象为省直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及机关纪委。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所在部门只考评机关纪委。

第四条  本次考评由省直纪工委组织,按照分级负责、分组实施的原则进行。

省直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及机关纪委“三项建设”的考评由省直纪工委负责确定组织方式,制定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和考评表,汇总本次考评情况并形成专题报告报省纪委“三建办”。

省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三项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组建5个考评组,具体承担部门(单位)的考评工作。省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三项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评由省直纪工委负责

纳入本次考评的省直部门(单位)由“三项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划分为5个组,由省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三项建设”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人分别担任各考评组组长,负责所在小组部门(单位)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直属单位及以下纪检监察组织纳入部门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一并考评。

第五条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任务落实、绩效评估三部分。

第六条  考评实行量化评分,评分办法如下:

(一)基础项目100分,其中,组织领导20分,任务落实55分,绩效评估25分。

(二)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20分,减分项目总分不受限。

(三)考核内容不能量化的,对照该项考核指标分值,结合平时工作完成情况酌情量分。

(四)考评得分等于基础项目分数与加分项目分数之和再减去减分项目分数。

第七条  考评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自查。各部门从收到考评办法及标准之日起,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查,于5月底前向所在考评组上报自查总结报告、自查评分表及加分印证材料。

(二)评分。6月初,各考评组以考评对象自查情况为基础,按照考评标准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数据、工作开展情况,对考评对象“三项建设”情况进行评分。

(三)抽查。6月上旬,各考评组按照不低于考核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考核,形成各组汇总考评情况及统计报表。

(四)整改。各考评组督促工作差距较大、考评中不合格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省直纪工委。

第八条  抽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查阅资料。查阅相关文件简报、统计报表、报刊书籍、视听资料等,以原始资料为主。

(二)实地检查。实地查看各部门“三项建设”开展情况,对自查评分进行核实。凡抽查情况与自查情况不符的,以抽查情况为准。

第九条  绩效评估量化的基本标准如下:

(一)“好”指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上级部署,工作普遍落实,抓得有力度、有特色,成效明显,计5分。

(二)“较好”指工作总体落实,所在部门绝大多数单位工作开展较好,成效较为明显,计4分。

(三)“一般”指工作有安排部署,但落实的力度不够大,成效一般化,计3分。

(四)“差”指所在部门基本没有落实工作任务,或流于形式,走过场,计0分。

第十条  考评得分按以下方法确认:

(一)没有被抽查的单位,以考评组评分作为考评得分。

(二)被抽查的单位,以核实后的分数作为考评得分。

第十一条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评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在考评合格的单位中按得分高低确定考评对象总数的30%为优秀;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考评结果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运用:

(一)对评定为优秀的单位上报省“三建办”予以通报表扬。

(二)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整改。

第十三条  各考评组要认真组织考评,各考评对象要如实反映“三项建设”成果。对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直纪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省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三项建设”考评标准附件1.doc

2.省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三项建设”考评表附件2.doc

3.省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三项建设”考评分组名单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