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9日,随着都发中心6类14项“化学变化”任务、5项机制,15项制度的完成,标志着都江堰灌区一体化管理改革全面完成。
都江堰灌区一体化管理是水利厅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任务,自2021年1月启动以来,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坚持内强建设、外强服务,按照“先建立管理体制、后完善运行机制”的思路,分“两步走”实现都江堰灌区改革从“物理整合”到“化学变化”。通过改革,都江堰灌区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编制资源配置进一步合理高效,职能配置进一步优化,公益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水利事业得到平衡、充分、高质量发展,构建了高效体制机制样板。
一是构建小机关大基层格局。制定《岗位设置和聘用办法(实行)》等制度,在专业技术岗位数量设置,职务、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基层站点倾斜。严格执行灌区机关人员3年只减不增,除博士人才引进和外部干部调入外,其余新进公招人员全部下沉到灌区管理站。
二是优化工程维修养护模式。按照“小机构管理、公司化运营”的模式,研究提出《毗河供水一期省管工程运行管理方案》。制定《都江堰灌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应急抢险资金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编制《四川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灌区工程、水闸、泵站)》,建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多元投入机制。
三是建立“一盘棋”供用水工作体系。制定《供水一体化“1+15”管理制度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建立都江堰灌区供用水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都江堰灌区用水信息共享平台,与灌区建立水情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逐旬、逐季度通报供水信息的机制。
四建立激励干事创业的考核体系。制定《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绩效工资制度(试行)》,把目标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收入分配紧密结合,将绩效工资分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体现公平,第二次分配体现效率,第三次分配体现创新,适当拉开差距,杜绝“大锅饭”,形成科学合理的绩效分配激励机制。
五是夯实事业支撑保障来源。制定《涉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涉水活动管理办法》,明确灌区水利工程占用补偿费申报程序和收费标准。完成灌区管理处的清产核资审计,在灌区财务资产摸底调查基础上,制定都发中心经济发展17条措施(增收13条、节支4条),以实现水利经济发展“两条腿走路”,保证单位可持续发展。
供稿:人事处(谢凌波)
发布: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