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明确 措施到位 扎实推进河渠环境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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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8-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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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受刘道国局长委托,张开勇副局长主持召开了都江堰管理局河渠专项治理行动动员大会,我局河渠治理行动正式展开。
开展“河渠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是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7月2日召开的全省开展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
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民生工程
。我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河渠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刘道国局长、孙小铭书记任组长,戴建康副书记、尹邦军、张开勇副局长任副组长,纪委书记吴鉴任督导组长,局财资处、工程处、水政处、后勤服务中心、经营处、渠首处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8月6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河渠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都局水政〔2012〕26号),通知明确了开展此项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职责、督促检查和总结报告要求。8月17日,印发了《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河渠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对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目标、治理内容、责任主体、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进行了全面而具体的安排。
根据动员会部署安排,8月10~17日,在局综合治理方案基础上,由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别对机关、渠首、电站、景区、经营区的河渠风貌、环境卫生、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水政处、渠首水政大队对内江各排污口进行清理、排查。
刘道国局长在8月21日局务会上,对河渠治理专项行动做出重要指示,要求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改善机关、景区、桥闸卫生状况,加强人员岗位责任制建设,着眼于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机关、闸群、电厂内外形象与管理水平。
目前,各责任单位正在按照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工作目标、治理内容、保障措施及治理时间节点等,积极行动,一场河渠环境综合治理的专项行动正在都江堰管理局如火如荼展开。